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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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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激辩

吴礼不会主动认输,虽然心里很清楚这场官司难打,却仍然想体面的收场。

休庭一周时间后,法院在与原被告协商,决定重新开庭。

法庭首先宣布了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更换了审判长,由民事庭庭长出任,其它人员基本未变。

在主审法官宣布进入辩论程序后,先由原告诉讼代理人吴礼发言。

他认为,被告朱孝先,违反收养法。在发现婴儿时,没有送到公安机关或民政机关,没有主动寻找生身父母,与收买儿童同罪。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应预惩处。

被告朱孝先,在已有一女的情况下,收养儿童,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应受处罚。

被告朱孝先,在明知被亲生父母找回的情况下,仍以各种手段骚扰我的当事人,干扰了我方当事人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应当预以禁止。

我方请求法院解除我的当事人与被告的收养关系,严惩被告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为我方当事人下达人身保护令,断绝被告与当事人的一切联系,禁止任何骚扰我方当事人的所有行为。对于有关国家行政人员其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移送相关机构追究责任。

吴礼的辩词虽然故意避开了收买儿童的事实,却生搬硬套,仍然坚持了违法的定论。

被告代理人李云飞开始答辩。

“首先,请求法庭允许,我方诉讼团队,对刚刚去世的,也是抚养朱家旺成长的老人朱延祖老人去世表示哀悼。”李云龙不等主审法官表态,和辩护团队起立,低头默哀。

此举带来法庭上一片哗然。

“怎么死的?气死的吗?”有人低声问。

“作孽!老人死不瞑目!”有人说。

“肃静!请被告辩护人不要涉及本案以外的事。”主审法官敲了敲法锤。

“法官先生,朱延祖老人之死并不完全与本案无关。是这位老人坚持要抚养原告当事人,为这个孙子可谓呕心沥血。在知道其生身父母在世后,又是这位老人力主要他与生身父母相认。虽然老人八十多岁了,却在离世前喊着原告当事人的名字。这是一种亲情,一种多年来的爱。老人为什么如此挂念?是什么造成了老人的遗撼?正是这场官司。如果没有这场官司,老人也许不会走的如此突然,或许会在原告当事人的陪伴下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而且老人生前一直交待,死后墓碑上要刻上原告当事人的名字。这个名字是老人起的,是老人一生的光荣。”

“本律师抗议对方律师继续煽情,此方面问题与本案无关。”吴礼站起身说。

“本庭接受。被告方提出的问题法庭明白了,请就本案具体问题辩护。”主审法官说。

李云龙提出如下辩护:

他认为:

原告的指控是虚假的,不合理的,而且适用法律不当。关于买儿童的问题,被告只凭不法获取的部分证据,控诉我方代理人的孩子是买来的,后来又违背事实,硬要把捡到了孩子往收买儿童上套,是对法律认识上错误。

事实是罪犯黄三姑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多次就买卖儿童进行过交待。开始时只是为了脱罪,谎称婴儿是卖给我当事人的。后来在事实面前,承认了丢弃频亡儿童的事实,并因此受到法律的惩处。黄风兰存在前后供述不一,颠三倒四的问题。我方提出,由法院调取全部黄三姑有关此案的交待记录,以正视听。

关于收买儿童的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后,此项规范主要在《婚姻法》中,没有具体细化可操作xing的规定。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才施行,在我的当事人行为之后。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对收养问题作了规定。其中明确,亲友、群众公认,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显然,我方当事人的收养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收养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 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同时规定,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本案我方当事人是在不知道儿童亲生父母情况下收养的,没有送 养人,也不存在送 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当事人现年已过二十岁,具有民事能力。原告提供的该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材料,存在着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可能。

关于曾经生育过女儿是事实,却已在多年前过继给他人,不在当事人的户籍上,属于无子女状态。1988年时,我的当事人夫妇年龄均超过四十岁,符合收养规定。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

关于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的问题,我方已向法庭提交了虎南县公安局1988年关于户籍登记有关规定文件,我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完全符合规定,不需要国家工作人员协助才能登记的问题。

关于我方当事人干扰被告当事人正常生活的问题,是把好心当作恶意,把关爱说成是又骚扰。事实是,虽然原告当事人已经与亲生父母相认,我方当事人仍以亲情对原告当事人进行关怀,这一点可以从当事人资金卡上获得证据。当事人上大学时,卡上的十万元钱是我的当事人打入的,足够他上学使用。而且我的当事人多次提出要追加汇款,均被原告当事人以暂不需要拒绝。这是亲情的延续,是正常的感情。以此解除收养关系,割断了双方当事人二十多年所建立的血浓于水的亲情,不仅不符合解除收养关系的要件,而且是不道德的。

关于下达人身保护令的问题,此概念在中国不属于司法用语,原告是照搬了西方的法律概念。我国针对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胁、精神受控制的情况,甚至存在典型的“分手暴力”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及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首次提到“对被害人采取保护xing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目前只是试点阶段,尚未形成法律。到目前为止,全国尚无一例人身保护令出笼。因此,原告提出由法院下达人身保护令的请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而是滑稽可笑的。

综上所述,原告提出的告诉不真实,没有证据支持。适用法律不当,法院应预驳回。

李云飞的辩护,说理清楚,引用了具体的法律条文,在听众中产生了极好的反响。

主审法官宣布进行互相辩论。

还是由吴礼先发问。

“请问被告方,是否承认公安机关的审问记录?“

“承认,但不完全。因为贵方提供给法庭上的公安机关预审记录不仅仅是非法得,而且据我方所知,审问黄三姑超过十二次,拐卖妇女十几人,拐卖和盗取儿童近十人。你提供的预审记录是第二次,确实有把婴儿卖掉的供述。然而在后来罪犯供出妇产医院偷婴儿时,原告方温风丽违规亲自参加了审讯。在这次审讯中,罪犯黄风兰亲口承认婴儿是丢弃的,并没有与我方当事人接触。本代理人因此曾到罪犯负刑的监狱调查过,她亲口供述,在温风丽参加的审讯中,明确招供了孩子快死亡时丢弃的,被一位环卫工,也就是我的当事人朱孝先捡到。难道你的当事人温风丽没有告诉你实情?”

“没有,我不相信。”

“请法院验明罪犯黄三姑的交待记录,上面有监狱方的签字。”李云飞把黄三姑亲手写的证明材料由法警转递到审判台。

“本材料列为本案证据。继续辩论。”审判长宣布。

“我请问原告,一个农村环卫工,清晨扫大街,有没有可能身上带500元钱。”

“理论上不存在,也有特殊情况”

“好,就当作是特殊情况。那我请问,按你方向法庭提供的黄三姑交待材料,当时我方当事人付给了她五张‘老人头’,每张100元,可能吗?”

“为什么不可能,要是五十张大团结才奇怪。”

“那我请问你,中国银行发行百元大钞是什么时候?”

“这个我没做调查。”

“我来告诉你,百元大钞最早发行是1988年5月,此事发生在1988年的10月。我到银行调查过,本市最早流通百元大钞是在1988年年底,我的当事人从何处搞来的百元大钞?”。

“只要存在就有可能搞到。“

“就算你说的对,你知不知道当时的环卫临时工每月的工资是多少?六十五元一个月,能有百元大钞吗?”李云飞质问。

“根据黄三姑的交待,她丢掉孩子时正发烧超过38.5度,病的如此重的婴儿什么样的人会去买?”见吴礼没有回答,李云飞继续发问。

“孩子最后到了被告手中是事实。”吴礼折住的是结果。

“你说的很对!因为他善良,发现孩子还有气时送到了医院。苦求医生救治,守候了三天三夜才救过来了。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各位听众。大家想一想,凌晨四点多,在垃圾堆里发现一个奄奄一息的婴儿。我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不管不问,任由他死亡。死了与我的当事人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可他没有那样做,而是毫不犹豫的放进了自己的身子里,用自己的身体来温暖婴儿,又及时送到了医院。在医生放弃抢救的时候,夫妻俩苦苦哀求,在做出不需要医院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医生才施救。当我找到当年的医生时,他对当时的情景仍记忆犹新。他说‘当时这孩子百分之九十以上救不活,要不是他们那样哀求,我就放弃了,是那对夫妻救了这孩子一命’。这样善良的人被诬蔑,说成是不顾亲生父母的感受买婴儿,良心何在!”

全场静悄悄的,都在静静的听李云飞发言。

“三天三夜,我的当事人陪在医院里。在这三天里,婴儿随时都可能死亡。大家想一想,一个月工资才几十块钱的农民工,为了抢救一个濒死的陌生婴儿,需要多大的善良和毅力才能坚持下来。他们完全可以一走了之,可以通知派出所或民政部门负责。他们没有,希望这个孩子能够活过来。就当时而言,他们想过自己的利益吗?想过收养这个婴儿吗?没有!他们只知道这是条生命,只要有一点希望就百倍的努力。孩子活了,他们丢下工作带回了家收养。如果他们图财,这么好的胖小子出手就是几万元钱。他们没有那样做,因为他们觉得与这孩子有缘,是上天赐给他们的。那位刚刚去世的老父亲,与原告当事人感情深厚,一直陪伴着孩子。在这个家里,这个孩子得到了最好的照料。他的成长代表了一切,大家可以看看本代理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从小学起就当班长,每次考试都在前三名,获得过数不清的奖状,以优异成绩考上了大学。按原告所言,是因为他天姿聪慧。真的是这样吗?没有良好的教育,没有较好的生活学习条件,他能取得如此好的成就吗?我的当事人这样好的人,却被诬蔑,被泼脏水,难道不该为这样的好人抱不平吗?法律难道不为这样的人主持正义吗?”

“好!”不知是谁在观众席上喊了一声好,全场掌声雷动。

“肃静!”主审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法锤。

等大家静下来,李云飞接着质问。

“原告提出我的当事人想把孩子据为己有,这不符合事实。事实是当我的当事人知道孩子的亲生父母出现后,马上报告了派出所。有派出所的记录可查。如果我的当事人不想让他们相认,完全可以不声张,没有人会知道。而我的当事人从亲情伦理考虑,毅然做出决定,让他们亲人相认。在这个问题上,原告当事人,也就是孩子朱家旺当时坚决不认亲。在我的当事人及亲朋好友的劝说下,他才勉强认了亲。说明什么?请原告回答!”李云龙转向吴礼。

“只能说明我的当事人由于与孩子失散时间太长,彼此生疏。责任仍然在偷孩子的罪犯和收养人不公开内情者身上。在被告的熏陶下,孩子刚与亲生父母相见,肯定心理上有障碍。”原告律师吴礼说。

“那我请问原告方,就当时的情况而言,我的当时人公开什么?到处宣扬捡了个孩子?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有什么好处?我的当时人如此行为,只能说明他们并没有把孩子当作是私有财产。他们要让孩子自己选择,希望他们亲人相认。”

“相较于我的当事人,原告方做的太不地道。我的当事人从伦理道德考虑,做工作动员孩子去看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给他们行礼。要求他要经常与亲生父母保持联系,看望城里的长辈。而原告方呢?在未经孩子同意,也没有与我的当事人协商的情况下,采取违规手段,把孩子从省城转到了京城,还把他最喜欢的农科专业改成了国际贸易,以至于朱家旺很长一段时间不敢与家里联系。更可气的是,他们竟趁转学之机,把名字也改了,朱家旺改成了向磊。大家扪心自问,如果是你养育了二十多年的孩子,改名字连招呼都不打,心里会舒服吗?“

“本代理人不同意被告方的说法。转学京城是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教育机会,说明亲生父母爱他。不同意改名字说明被告收 养 孩 子的目的是为了承继香火,法律不会支持这种落后思维。”原告律师抢着发言。

“为什么京城的学校就有更好的学习机会?对于一个喜爱农科的大学生而言,哪里更适合他的学业更重要。朱家旺喜爱农科众人皆知,他在省城上学时带回许多新品种苗就是证明。说我的当事人不同意改名字纯粹是自我想象,本代表人提出的是原告方不尊重收养人的权益,并没有讲我的当事人反对改名字。事实是当知道朱家旺改名以后,我的当事人没有提出过任何异义。本代理人认为,无论是转学还是改名字,原告方的图谋的是把被收养人逐渐与我的当事人脱离关系,今天的诉讼正是这种心理形成的最后结果。”

“本代理人认为,这种对我方当事人的不满,是后来骚扰我方当事人的表现。”吴礼律师说。

“请原告方解释一下什么叫骚扰。请举出实例说明。”李云飞说。

“传统意义上的骚扰指的是扰乱他人,使之不得安宁。比如法律定义的骚扰,指的是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纠纷中的骚扰指的是干涉当事人的工作与学习,扰乱心xing,使之无法正常生活。”

“请举出我的当事人所谓骚扰的事实。“

“在我的当事人在京城学习期间,被告方曾指使她人在电话里骂过我的当事人,被告曾到学校找过他,这就是事实。”

“这些是骚扰吗?请大家听我讲讲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让法庭和大家做出判断。原告当事人到京城上学以后,开始经常与家里联系。后来联系少了,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她的母亲,也就是原告方当事人温风丽女士。她告诉朱家旺,也就是改名后的向磊。说他是被卖的,买他的人就是他的养父母。她把与亲生父母离散二十年的责任全推在我的当事人头上,以此向孩子灌输不利于我当事人的思想。不仅如此,温风丽女士故意在寒假期间安排朱家旺到国外旅游,回来后不许他回家与家人团聚。更让人气愤的是,原告当事人在春节后来到了省城和古陵,给爷爷和外公拜年,不仅没有回虎南,春节时连个电话都没有打。事情被媒体曝光后,我的当事人外甥女,与朱家旺一起长大并同班同学的边灵出于对外公家抱屈,打电话谴责了朱家旺。年轻人之间说话,难免爆点粗口,这事儿与我的当事人没有关系。朱家旺自觉事情做的失礼,只好向我的当事人检讨。这种情况下,最疼孙子的朱延祖老人逼着我的当事人,朱兴旺的妈妈苏冬梅女士来京城看望,目的是不让朱家旺有心理有压力,让他安心学业。难道这是骚扰吗?”

“我方当事人带孩子出国旅游是为了让他见识面,对他的未来有好外,被告方律师不能歪曲我的当事人的好意。”吴礼说。

“我无法证明原告当事人利用寒假带孩子出国是躲避回家。但是,他们旅游在春节前就回来了,作为养育二十年的亲情,家里还有八十多岁日思夜想孙子的爷爷,为什么不能回家几天?为什么连个电话都不打?为什么能回来看刚相认的外公而不看养育他的长辈?古陵离虎南很远吗?一个多小时的路程,来回一天就行了。这种行为说明什么?即使是孩子不想回来,做父母的难道想不到?那可是救活了亲生儿子又养育了二十多年的恩人!她们在古陵住了三天,这三天里朱家旺难道就没有想起家里还有长辈?在中国传统节日里,朋友之间还互致问候,况且是自己叫了二十多年的父母亲和爷爷。不觉的有违常理吗?”李云飞气愤的质问。

“请各方代理人注意情绪!”主审法官提醒道。

“如此忘恩负义的行为,本代理人无法控制情绪!”

“那好吧!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明天上午九点按时开庭。请各方代理人捡重点的说,贴近本案的核心问题作辩论。退庭!”主审法官宣布了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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